关于做好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师生活区 A区限价商品住房申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6-08 访问次数: 1560

榕教房办20172

  

关于做好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师生活区

A区限价商品住房申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师生活区限价商品住房项目A区已启动建设。项目地址位于闽侯县上街镇浦口村,A区分两期开发建设,目前先行开工建设并销售AA13-A20#楼(707套住宅)。根据闽机管函〔2016471号和榕政函〔201620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住房申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销售对象

本次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对象为入驻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规划范围及周边地区内的各院校以及负责新校区协调管理服务的工作机构(详附件)中符合条件的申购人员,申购人员需为在以上各院校(或工作机构)在编在职教职工(工作人员),或服务满两年并与各院校(或工作机构)签订人事聘用合同的在职教职工(工作人员),且在福州市五城区和大学新校区周边范围内(闽侯县,下同)无私有住房(指除房改房以外的其他私有住宅房产,包括已签订购房合同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下同)或仅有1套私有住房,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及配偶均未曾购买房改房(包括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单位集资建房、解困房、公房拆迁安置房等各类政策性住房以及领取公房拆迁货币安置补偿款,下同);或已购买房改房但建筑面积未达到闽政〔199540号文件规定的本人现有职称(职务)级别购房面积控制标准下限的;

2.属引进高层次人才(具体名单以政府人事部门认定为准),且在福州市五城区和大学新校区周边范围内未曾购买房改房的;

3.申请人达到规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未曾购买房改房的单身教职工。

二、销售房源

教师生活区A区限价商品住房房源共分套型建筑面积130㎡和套型建筑面积90㎡两种。

套型建筑面积130㎡左右的住房,供应对象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处级行政职务)以上的购房人员;套型建筑面积90㎡左右的住房,供应对象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含科级行政职务)以下的购房人员。

若套型建筑面积130㎡左右的住房数量不足以供应所有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员时,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处级行政职务)以上的购房人员可优先于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含科级行政职务)申请人申购套型建筑面积90㎡左右的住房。

若套型面积130㎡左右的房源在满足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处级行政职务)以上的购房人员购买后仍有剩余的,允许并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含科级行政职务)以下购房人员的选房范围。

根据A区建设分期情况,销售房源分期公布、分期申购。

三、选房顺序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购对象,可享有优先申购权:

1.申请人及配偶均未曾购买房改房,且在福州市五城区及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周边范围内没有私有住房;

2.申请人系已年满30周岁,未曾购买房改房的单身教职工,且在福州市五城区及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周边范围内没有私有住房;

3.申请人系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本人(若已婚的,含其配偶)在福州市五城区及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周边范围内未曾购买房改房及其他私有住房。

(二)销售时,按申购权的优先顺序,分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厅级行政职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处级行政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含科级行政职务)、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含一般干部)及以下四类,通过公开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三)申请人的总人数超过可销售的住房总数的,通过公开摇号方式确定购买人及其选房顺序。

四、销售价格

根据省政府200873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教师生活区A区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开发建设企业合理利润的基础上,参考周边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70%80%的比例核定。具体销售价格,以省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为基础,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楼层、朝向差价。

根据A区建设分期情况,销售价格分期核定、分期公布。

五、后续管理

(一)本次教师生活区限价商品住房的产权登记在购房人名下,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在进行权属登记时注明:在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之日起满5年后上市交易的,应当按照转让时当地政府相关政策规定补交地价款、税费等款项。

(二)所购住房不得空置,购房人在交房后一年内必须入住。入住时应向物业管理单位报备。

(三)所购住房除购房按揭贷款外,限价商品住房不得进行商业抵押;不得出租或出借,除自住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六、申购程序

(一)符合条件且有购房意愿的申请人可登录福建省机关管理局门户网站(www.fjjghq.gov.cn)首页“住房保障”栏目或各单位网站下载《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师生活区A区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后报所在单位审核,同时依照《申请表》填表须知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对《申请表》和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与认定, 为申请人出具相关证明,提出具体的审核意见,并通过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初审。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由所在单位将《申请表》、公示结果证明材料和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直接报送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师生活区限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公室(简称销售管理办公室,下同)受理。

(三)每位申请人只能申请购买一套限价房,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应当确定一人作为申请人。

(四)销售管理办公室对受理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经审核具备购房资格的申请人名单在省机关管理局门户网站上进行10个工作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资格审核工作完成后,销售管理办公室将在申请人代表的监督下按以下顺序通过随机摇号方式确定购房人名单及选房顺序号:

1)享有优先申购权的正高级职称(含厅级行政职务)人员;

2)享有优先申购权的副高级职称(含处级行政职务)人员;

3)享有优先申购权的中级职称(含科级行政职务)人员;

4)享有优先申购权的初级职称及以下人员;

5)不享有优先申购权的正高级职称(含厅级行政职务)人员;

6)不享有优先申购权的副高级职称(含处级行政职务)人员;

7)不享有优先申购权的中级职称(含科级行政职务)人员;

8)不享有优先申购权的初级职称及以下人员。

(六)按照确定的购房人名单及选房顺序,销售管理办公室组织购房人分批选房。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选房或签订购房合同的,视为自愿放弃购房资格。

(七)购房人选定住房后又放弃购房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省直单位保障性住房,其中已签订购房合同的,同时须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七、其他相关事项

(一)各单位应成立“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师生活区限价商品房申购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以及纪检监察、人事、后勤、保卫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的组织申购、资格审核、申购政策宣传、教职工安定维稳等相关工作。

(二)各单位应抓紧将本通知内容及时向符合申购条件的干部职工传达,并负责申请人条件、资格的审查与确认,及时提供相关材料,为申请人出具相关证明,提出具体的审核意见,并经公示后于 715日前集中汇总并形成电子文档(Excel格式)连同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统一报送大学城销售管理办公室受理,大学城销售管理办公室不接受个人申报。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师生活区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四)销售管理办公室地址:闽侯县上街镇马保村学府南路师大协和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G栋一层。联系电话:2286670722866702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师生活区A区限价商品住房申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doc

榕教房办〔2017〕2号关于做好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师生活区A区限价商品住房申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doc

附件:

1.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师生活区A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对象所在单位范围(各院校和工作机构)

2.《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师生活区A区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批表》

3.各类证明材料出具的规范性要求

4.教师生活区A区限价商品住房各单位申购汇总表

  

  

  

  

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师生活区

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办公室

  

201766

  

  

附件1

  

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师生活区A限价商品住房

销售对象所在单位范围(各院校和工作机构)

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福建工程学院、福建江夏学院、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闽江学院、福州一中、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建教育学院、福建农林大学、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工业学校、福建建材工业学校、福建理工学校、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福建广播电视大学、福州第一技师学院、闽侯上街实验学校(福建省教育学院附属学校)、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管理委员会、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基建管理中心、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后勤服务中心。

  

  

  

  

  

  


附件2

级别

  

是否符合优先申购条件

  

  

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师生活区

A区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

  

年龄

  

身份证

号码

  

职职

务称

  

配 偶

  

  

  

  

申请人工作单位

  

是否高层次

引进人才

  

配偶工作单位

  

  

本人自愿申请购买“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师生活区A区限价商品房(A13A20#)”,本人同意审批机关对本人家庭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手印)

年月日

(工作和住房情况)

申请人所在单位证明

  

  

  

  

  

(盖 章)

年月日

(工作和住房情况)

配偶单位或街道(乡镇)证明

  

  

  

  

  

(盖 章)

年月日

办公室意见

大学城销售管理

  

  

(盖 章)

年月日













备注:未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审批表恕不退还。

申请人联系电话:

填表须知

1.本表一式叁份,用蓝、黑墨水填写或打印,字迹端正清晰,不得涂改。申请人丧偶的应在表中写已故配偶姓名(注明去世时间)。申请人若没有本表某一栏目所列情况,请填写“无”。

2.申请人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本人户口簿、夫妇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未婚的附手写的未婚声明原件,离异的附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丧偶的附配偶死亡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③中级或科级以上职务任命书或职称资格证书、聘任书原件和复印件;

④高层次引进人才需提供政府人事部门的引进人才批复文件确认手续原件和复印件

⑤福州市和闽侯县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配偶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材料原件(包括现状和历史);

⑥在编人员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原件,非编聘用人员需提供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⑦审批机关认为还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3.申请人及配偶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和住房情况证明,直接填写在表格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3

4.配偶在外地(指福州城区和闽侯县以外地方)工作的、申请人及配偶1993年后(1993)有发生工作易地调动的(指福州城区和闽侯县以外地方调入的)、配偶在部队单位工作的、申请人或配偶属1999年后部队转业干部(含士官)的,需要原工作单位所在地房改部门(或住房保障部门、不动产档案部门)或部队师级以上(含师级)后勤部门出具住房证明。

配偶无工作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签注意见;配偶曾经在国有或国有控股单位工作而目前无工作的由原工作单位或原工作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现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签注意见。

5.各单位汇总提交材料时应在复印件上盖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

  

  

  

  

  

  

  

  

  

  

  

  

  

  

  

  

  

  

  

  

  

  

  

附件3

各类证明材料出具的规范性要求

一、申请人及配偶工作单位的住房情况证明(直接填写在申请表上)

住房情况证明

×××同志在我单位没有购买过公有住房,没有参加过集资建房,没有享受过其他政策性保障性住房,没有租住单位的公有住房。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若有房改房面积小于下限的,如实写出住房面积;若有租住公房的,如实证明并附退房承诺。

配偶在国有或国有控股单位工作的,证明按上述要求出具。配偶在其他类型的单位工作或无工作的,证明内容按以下要求出具:

1.配偶在非公有制单位(如民营企业、三资企业等)工作

本单位属民营企业(或三资企业等),在本单位无(或有)住房。

若配偶在该单位有住房,应添加“该住房位于×××,产权属×××”。

2.配偶无工作单位

×××无工作(或无业、待业、失业等),在本街道(或乡镇)(或有)住房。

若配偶在该街道(或乡镇)有住房,应添加“该住房位于×××,产权属×××”。

3.配偶曾经在国有或国有控股单位工作而目前无工作

要求现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原工作单位、原工作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任意之一出具以下证明:

×××同志于××月至××月在××单位工作,目前无工作(或无业、待业、失业、下岗等);该同志在××单位工作期间没有购买过公有住房,没有参加过集资建房,没有享受过其他政策性保障住房,没有租住单位的公有住房。

4.配偶为在校生

×××同志系本校在读研究生(或博士生等),未就业,在本校无(或有) 住房

若配偶在该校有住房,应添加“该住房位于×××,产权属×××,系学生公寓(或学生宿舍等)”。

5.配偶在国外

申请表上可以不盖章,但必须提供护照或当地身份证件以及当地的税收缴交凭证。

以上证明中所盖公章应为单位公章,内设机构的章无效,对于配偶为在校生的情况,可以盖学院一级的公章。配偶已故的,根据生前情况需按以上要求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并添加“×××××年去世”。

以上所指工作单位均不含部队单位,部队单位出具的证明详见第三点。

二、工作情况证明(直接填写在申请表上)

工作情况证明

×××同志××月参加工作,于××月因×××(如工作调动,公务员录用等)××单位进入我单位工作至今。

×××单位(盖章)

×××

若某位申请人从参加工作开始一直在现单位工作,则应表述为“×××同志自××月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在我单位工作至今”。

对于配偶一直无工作、配偶为在校生且入学前无工作、配偶在国外为外国人或出国前无工作的情形可不要求出具工作情况证明,其他情形的证明内容按以下要求出具:

1.配偶目前有工作单位的,按以上要求出具;

2.配偶曾经有工作单位而目前无工作的

要求现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原工作单位、原工作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任意之一出具以下证明之一:

×××同志××月参加工作,于××月因×××(如工作调动,公务员录用等)××单位进入××单位工作,干××月因×××× (如待业、下岗、读研、读博、出国、辞职、开除等)离开××单位。

×××同志自××月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在××单位工作。于××月因××××(如待业、下岗、读研、读博、出国、辞职、开除等)离开××单位。

对于未按要求出具的,应重新出具或要求复印人事档案。以上证明可盖单位人事部门的章。配偶已故的,根据生前情况按以上要求出具工作情况证明,并添加“×××××年去世”。

以上所指工作单位均不含部队单位,部队单位出具的证明详见第三点。

  

三、部队单位出具的证明

1.配偶目前在部队工作

住房情况证明(直接填写在申请表上)

×××同志在我部队没有购买过军产住房,没有参加过部队集资建房,没有购买过部队的经济适用住房,目前没有(或有)住部队住房。

×××单位(盖章)

×××

若配偶在部队有住房,应添加“该住房属不可出售的部队公寓房”。证明所盖公章应为部队单位公章,内设机构的章无效。

工作情况证明(直接填写在申请表上)

×××同志××月入伍,于××月因××××(如工作调动等)××部队进入我部队工作至今。

×××单位(盖章)

×××

若从入伍开始一直在现部队工作,则应表述为“×××同志自××月入伍以来一直在我部工作至今”。以上证明可盖部队单位人事部门的章。

2.申请人或配偶曾经在部队工作过

部队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内容如下:

×××同志××月入伍,于××月因××××(如工作调动等)××部队进入我部工作,于××月因××××(如转业、复员等)离开部队。该同志在我部队期间没有购买过军产住房,没有参加过部队集资建房,没有购买过部队的经济适用住房,目前没有(或有)住部队住房。

若从入伍开始一直在现部队工作,则以上第一句话应表述为“×××同志自××月入伍以来一直在我部工作,于××月因××××(如转业、复员等)离开部队”。

若在部队有住房,应添加“该住房属不可出售的部队公寓房”。以上证明应盖部队师级(含师级)以上后勤部门的章,盖章的后勤部门自身应为团级(含团级)以上。若仅服过义务兵役,可不要求出具部队单位证明。

四、申请人及配偶原工作所在地或配偶现工作所在地房改部门出具的证明

房改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内容如下:

×××同志在本地(或本市、本区等)没有购买过公有住房,没有参加过集资建房,没有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没有享受过其他政策性保障住性房,没有租住公有住房。

×××房改部门(盖章)

×××

若有购买过房改房,应表述为“×××同志在本地(或本市、本区等)仅购买过×套公有住房(或参加过×套集资建房、购买过×套经济适用住房等),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附件4

  

教师生活区A区限价商品住房各单位申购汇总表

Excel格式

单位:(公章)

序号

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职务职称

是否优先

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