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第二轮岗位聘用与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 2016-04-07 访问次数: 232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我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及其《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闽委办〔20087号)及《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福建工程学院调整岗位设置方案的复函》(闽人社批复〔2015668号)等文件精神,以及首轮聘期实行情况和实践经验,结合我校现阶段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目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员)和工勤人员。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设岗,宏观调控。根据省人社厅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从学校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结合学校的定位与发展目标,统筹学科建设,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发展需要,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科学、合理、规范地设置各级各类岗位,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完善岗位设置分级分类体系,以教师队伍为主体,优化人员结构比例,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逐步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人才队伍结构。

(三)按岗聘用,规范管理。以岗位设置为基础,强化岗位聘用,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加强规范管理,完善人才遴选、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促进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四)分类管理,逐级聘用。以岗位类别和层级为基础,建立学校、二级单位两级负责的岗位设置和管理体制,学校和二级单位按岗位聘用工作权限,分别负责各类各级人员的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

(五)平稳实施,稳步推进。坚持科学论证,充分考虑学校现状和发展需要,做好政策衔接,严格按照工作程序,稳步推进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以学科建设和提高教学质量为主线,向重点学科和硕士点倾斜,向教学科研任务重、人才培养质量好的专业倾斜。

三、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校学术委员会主任组成,书记、校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统筹制订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审核批准岗位聘用委员会提交的聘任结果,处理岗位聘用申诉受理委员会的调查结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人事处,负责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实施,负责审核各二级单位岗位设置实施细则和聘用工作小组名单处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处处长担任,成员包括人事处、组织部、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等单位的负责人和校学术委员会主任。

2.学校成立岗位聘用委员会,由校领导、二级单位聘用工作小组组长、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以及人事处、组织部、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等单位的负责人组成,校长担任主任,负责专业技术二至五级岗位人选的审核、评议,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二级岗位人选由领导小组研究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确定管理五至八级岗位和工勤技能一至三级岗位的聘用人选。

3.学校成立岗位聘用申诉受理委员会,由教代会民主管理工作委员会成员和工会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挂靠工会,负责受理教职工在岗位聘用工作中所出现的各类争议、投诉和申诉,并进行调查,向领导小组报告有关结论。

4.各二级单位成立相应的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各学院(部)成立岗位聘用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负责人、教授代表、教职工代表、教代会代表组成,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图书馆、现代教育中心两个教辅单位也分别成立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机关部门由机关党委负责组织成立机关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

各二级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依据学校的实施方案和核定的各职级推荐比例,拟定本单位的岗位聘用实施细则,并报领导小组备案;根据学校授权,按给定的指标,确定专业技术六级以下岗位、管理九级以下岗位和工勤四级以下岗位的聘用人选,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负责审核、评议、推荐专业技术二至五级岗位、管理五至八级岗位和工勤一至三级岗位聘用人选;负责本单位所有受聘人员的聘用管理工作。机关岗位聘用工作小组还负责按核定的岗位数推荐管理附设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选。

四、岗位类别与职级结构比例

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大类别。专业技术岗位(不含附设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为学校岗位总量的75%,管理岗位为学校岗位总量的15%、工勤技能岗位为学校岗位总量的10%

(一)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即一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八至十级为中级岗位、十一至十三级为初级岗位,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我校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控制为43%,正高级和副高级的比例为37,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以教师岗位为主体。

专业技术岗位中,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岗位设置与聘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至四级岗位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13.55.5,五至七级岗位的比例为244,八至十级岗位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比例为55。学校根据学科结构和发展需要,对不同岗位和学科的高级职务各岗位职级推荐人员的比例进行适度微调。具体见下表:

岗位

学科

正高职务

各岗位职级比例(%

副高职务

各岗位职级比例(%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专任教师岗位

具有硕士点的省级重点学科

15

40

45

25

50

25

其他学科、专业

10

30

60

20

35

45

教辅、管理附设专业技术岗位

0

30

70

10

35

55

(二)管理岗位是指在学校、学院以及其他内设机构中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服务任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学校领导及中层领导岗位数量(包括正、副职)按照省委编办核定数执行,科级以下管理岗位的结构比例按照精简、合理、高效的原则设置。

管理岗位数的50%设置附设专业技术岗位。

(三)工勤技能岗位是指为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及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学校设置一至五级技术工和普通工,一至五级技术工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

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校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校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

五、岗位基本职责与聘任条件

(一)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5.对实行职(执)业资格制度管理的岗位,须符合国家对职(执)业资格的要求;

6.近一个聘期考核或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二)岗位基本职责与聘任条件

1.专业技术(教师)岗位聘用实施细则见附件1

2.专业技术(非教师)岗位聘用实施细则见附件2

3.管理岗位聘用实施细则见附件3

4.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实施细则见附件4

六、岗位聘用程序

(一)公布岗位

学校公布各单位的岗位信息及其岗位基本职责与聘用条件。

(二)申请应聘

符合岗位聘任条件的应聘人员填写《福建工程学院岗位聘用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核和推荐

各二级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岗位工作情况等进行审核、评议,根据本方案规定的工作小组职责,确定或推荐各岗位职级拟聘人选,人选名单在本单位公示七日,公示结束无异议,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四)考核评议

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对通过审核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和评审,确定聘任人选,报领导小组审定。对于未通过所申报级别的,自动转入下一级别岗位评审。

如果符合同一级别岗位聘任条件的应聘人数超过岗位设定数,则按申请人员的教学、科研水平等条件排序,由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研究提出拟聘用对象,报领导小组审定。

(五)审定

领导小组审定聘任名单。

(六)结果公示

聘任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可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将予以重新审核。

(七)签约上岗

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七、聘约管理

(一)一轮岗位聘任周期为三年(管理岗位四级及以上职员的聘期按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岗位聘用聘期自20159月至2018 8月。教职工在聘期内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晋升的,按晋升后的岗位重新聘任,但管理岗位人员原则上不因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变动而变更所聘的岗位类别。

(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聘每年举行一次,评聘办法按《福建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修订)》(闽工院人〔201471号)和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相关文件执行。

(三)在聘期内,因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行政领导职务晋升等发生岗位变更的,应及时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根据需要签订新岗位的岗位职责协议,原聘用合同的终止时间不变。聘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聘用合同终止时间签至退休时间,聘用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可延长退休年龄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在延长期内,聘用合同终止时间由本人和学校共同协商确定。

(四)学校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受聘专业技术四级以上岗位的人员,如因工作需要可以受聘相应管理职务,但不占用五级以下管理岗位职数。“双肩挑”人员可自愿选择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或管理岗位工资。

八、聘后考核办法

(一)聘后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以聘期考核为主。年度考核主要考核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履行岗位职责的进展情况。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下一学年转入试聘期,试聘期考核仍不合格者应予解聘。聘期考核主要考核聘期内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的情况,重点考核聘期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业绩。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岗位调整以及晋级、奖惩等的依据。考核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规定程序进行。

(二)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近三年年度考核中,凡有一次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不得晋升高一级岗位职级;受到刑事、行政、党纪处分或严重违背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行为的,按相关规定降低岗位职级或不予晋升。

(三)聘用人员在聘期内须履行岗位职责。聘期内完成岗位职责目标的,予以续聘。在新一轮岗位聘任中,欲申请高一级岗位职级,则根据各岗位聘用条件竞聘上岗。聘期内未完成岗位职责目标的,在新一轮岗位聘任中直接聘至低一级岗位职级。

(四)在聘期内晋升职务的,须履行新职务岗位职责要求。

(五)受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但在管理附设专业技术岗位且未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标准享受待遇的管理人员,聘期考核任务按管理附设专业技术岗位要求。

(六)聘期内发生两次二级教学事故或工作事故,或发生一次一级教学事故或工作事故,在新一轮岗位聘任时不得竞聘高一级岗位职级。

(七)不参加聘期考核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九、争议处理与纪律

(一)应聘人员对考核及聘任程序、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岗位聘用申诉受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校岗位聘用申诉受理委员会接到申诉后,应及时研究、处理并回复意见。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诉形成的决议是最终决议。

(二)申诉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受理机构有责任为申诉人保密,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对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申诉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捏造事实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三)岗位聘用实行回避制度。岗位聘用有关组织机构的成员在办理岗位职级评定事项时,遇到本人或与本人有亲属关系者,应当回避。

十、附则

(一)本方案及附件涉及的任职起始时间从现职务聘任后起算,若有转聘的,则从同级职务开始起算,任职截止时间计算至2015831日,未连续聘任的,应扣除未聘任年限后累加计算;年度考核未达到合格的,或进修、访学等逾期未归的人员,该年度也不能作为聘任年限累加计算。

本方案及附件“岗位职级”是指各类岗位内部细分的级别,如专业技术1-12级,职员3-10级,工勤技能1-5级。涉及数量、级别是所指“以上”、“以下”、“不少于”等,均含本级或本数。

(二)本方案及附件所涉及的教学科研条件,为20119月至20158月期间所承担的职责或获得的业绩,同类同一项成果以最高等级计入,不重复计算。应聘人员若在聘期内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则只计算职务晋升后的业绩。

教职工在我校工作期间,业绩成果原则上应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若外出进修等须以其他单位为第一署名的,也应以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其中论文和著作,均指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或出版。业绩成果中涉及名次的,以申报书、证书、成果署名等为准,无明确署名的由学科团队、课题组等推举,经所在单位认定。

(三)本方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按新的规定执行。本方案未尽事宜按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方案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第二轮岗位聘用文件-征求意见稿.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