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年海峡两岸职业教育专项研究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7-14 访问次数: 412

关于申报2014年海峡两岸职业教育专项

研究课题的通知

 

有关高校、有关单位:

为探索两岸职业教育办学规律,借鉴和引进台湾高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先进经验,促进我省高校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学科专业建设;推动我省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大力培养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发展需要的应用型、技能型、复合型人才。经研究,2014年将继续组织开展海峡两岸职业教育课题研究。立项课题拟增列为省教育厅“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总要求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两岸职业教育课题研究的示范引导作用,为推动我省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2.申报两岸职业教育研究课题,要围绕当前两岸职业教育的热点与难点问题设计具体的选题,基础理论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对策研究要具有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重点支持可为我省教育管理提供决策服务的项目、有利于提升两岸高校校际交流与合作层次的项目、有利于实现两岸高校课程衔接与教学资源共享的项目、有利于我省高等教育教学质量评鉴体系建设的项目、有利于我省高校人才培养与我省产业发展的项目,可为我省高校学生赴台学习提供风险防控决策依据的项目等。努力推出一批有思想深度、有理论创见、有决策价值、有重要影响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3.两岸职业教育研究课题分为委托研究专项、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类,委托研究专项根据我厅事业发展需要由相关单位承担,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由有关高校、有关单位申报。

4.申报者须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2013年立项且尚未结题的海峡两岸职业教育研究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5.最终研究成果形式分论文、研究报告及著作三类。论文、研究报告要求于20151230前完成,著作类要求在二年内完成,委托研究专项的完成时间根据需要确定。

6.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严格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项目最终成果发表或出版时须标注“海峡两岸职业教育研究项目”字样。

7.为提高项目申报质量,降低评审成本,本年度实行限额申报,原则上本科高校可申报1项重点项目,3项一般项目;高职高专院校可申报2项一般项目,有关单位可申报3项一般项目。

二、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系我省有关高校、有关单位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一般要求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初级职称申报者须附一份具有高级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2.申报重点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申报方式

请有关高校、有关单位于2014720日前将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盖公章后报我厅海峡两岸职业教育交流合作中心,并发电子版至:hxjy517@126.com。联系人:张希强,联系电话:87091518

附件:闽教海职函〔2014〕12号关于申报2014年海峡两岸职业教育专项研究课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