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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8-10 浏览次数:279

 闽教科规〔20143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职学校,厅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443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4年全国教育规划课题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申报的宏观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方法创新,发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教育科学为教育事业发展服务、为人力资源强国建设服务。

(二)基本原则。申报基础研究课题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申报应用研究课题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

二、课题申报政策与要求

(一)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79725日之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二)本年度只设重点课题指南,其他类别课题不设指南。申报重点课题的,其名称须与指南保持一致,不得自行更改或添加副标题;需参加现场答辩,不参加答辩视为自动放弃。其他类别课题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鼓励开展反映国家需要和国际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研究,不支持以编译著作、编写教材、编写丛书、编写工具书为直接目的课题研究。

(三)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对课题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非课题负责人同年度最多只能作为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课题组成员进行申请。(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14725日之前的可以申请,需附证明)。(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4)凡以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5)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各级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

(四)中小学和幼儿园系列申报基础教育学科课题,实行单列单评,并给予一定比例的立项数量倾斜。请各设区市教育科学规划办或进修院校或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及时向各县(市、区)相应部门转发本文件并预先收集信息,统计可能申报数量。

(五)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限额申报,请各设区市教育局(教科院所或进修学院)、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校科研处(社科处、教务处)和各直属单位科研部门于93日之前提出拟报全国课题的申请及预计的数量到我办,我办统筹规划后,于9月初另行下达限额指标。

(六)2014年国家重点课题沿用纸质文本申报方式;其他类别课题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文本申报并用的方式。各有关单位先按常规方式组织文本申报,网上申报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三、课题资助标准

2014年度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为30万元、一般课题为18万元,青年基金课题为15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为3万元、教育部青年专项为2万元。申请人要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确定申报课题类别,并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合理科学的经费预算。

四、申报注意事项和截止时间

(一)申请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申请书文本须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报送至我办审核盖章后报全规办。报送我办的纸质材料包括:(1)审查合格的重点课题《评审书》一式8份(原件1份,复印件7份);其他类别课题《评审书》一式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活页6份。《评审书》原件请在首页的右上角注明,以便识别。(采取“一夹6”的方式,即6份活页叠夹在1份申请书内,与另外1份申请书一并用纸质标准文件袋装好,一项一袋,每袋正面贴上《申请・评审书》的封面)。

2)申报数据汇总表一律按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设计的电子表格内容和顺序填写并按学科分类排列,加盖公章后上报本办。同时报送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到指定邮箱(fjedusr@foxmail.com

(二)申报时间为201484日起至915日止。课题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电子版见附件,或从全国教育规划办网站(http://onsgep.moe.edu.cn)下载。

有关课题申报材料务必于915日前,以各设区市教育局(教科院所室或进修院校或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各高校科研处(社科处、教务处)为单位集中报送(寄)我办(福州市五四路217号省电教大楼15层),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它

按有关规定,今年全国课题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省规划办也不收取任何费用包括代办费。请认真阅读本通知和有关材料对于课题申报工作的具体要求。

受理申报期间如需了解、咨询有关情况,请与福建省教科规划办全国课题管理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郭少榕 肖巧玲 张蓉

  话:0591-87855479

 

        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84     

 

附件:12014年度重点招标课题指南

22014年重大(点)课题投标书

32014年申报书(其他类别)

42014年申报组织办法

5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14年度课题申报汇总表